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春節、元宵佳節將至,煙花爆竹進入銷售、儲存和燃放高峰期,人流物流集中,批發、零售、運輸、儲存及燃放環節風險顯著增大。為切實防范各類安全事故,近日,省應急管理廳就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提出明確要求。 要規范經營儲存行為。批發企業和零售店(點)須嚴格在許可范圍內經營,嚴禁超量儲存、超范圍銷售或銷售超標、違禁產品;儲存倉庫必須符合安全標準,保持安全距離,嚴禁與其他物品混存;零售點應實行專店或專柜銷售,遠離火源電源,配備消防器材,嚴禁在居民住宅同一建筑物內違規儲存或經營。 要嚴禁線上銷售與非法郵寄。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通過互聯網平臺開展線上交易,不得以“送貨上門”“快遞發貨”等形式違規配送;嚴禁郵寄煙花爆竹或在托運行李、包裹中夾帶煙花爆竹;寄遞企業須嚴格落實收寄驗視、實名收寄、過機安檢“三項制度”,嚴防煙花爆竹流入寄遞渠道。 要強化運輸環節管控。煙花爆竹運輸須取得公安機關核發的《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》,使用符合資質的專用車輛,懸掛安全警示標志;嚴禁使用私家車、貨拉拉等非專用車輛運輸,嚴禁攜帶煙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。 要引導公眾安全燃放。公眾應選擇持有《煙花爆竹經營(零售)許可證》的正規零售點購買個人燃放類(C、D級)產品,嚴禁購買專業燃放類(A、B級)產品。燃放時須選擇室外空曠場地,遠離易燃易爆場所、輸變電設施、窨井蓋等危險區域;未成年人燃放須有成年人全程監護;嚴禁在禁放區域或以危險方式燃放。 此外,還要加強安全宣傳與舉報獎勵。各地應通過媒體、社區宣傳等渠道,普及煙花爆竹安全購買、儲存、燃放知識,曝光非法經營典型案例;鼓勵群眾積極舉報非法生產、經營、運輸、儲存等行為,對查證屬實的線索按規定給予獎勵。 (何祖謀) |
